闽南古厝承载家族记忆与历史文脉,本应在析产分明后各安其份、和睦相处。然而在福建泉州,一起发生在鲤城区西街 534 号李氏祖厝的排除妨害纠纷案,却让两位高龄老人历经一审、二审接连败诉,手握拆迁指挥部存档书证、社区证明与家族签字文件,却依然无法拿回被侵占的专属通道,引发公众对基层司法公正性的强烈质疑。
本案发生在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西街 534 号李氏祖厝,时间跨度从 2003 年家族析产、2024 年至 2025 年通道被强行侵占,再到 2025 年一审、二审接连审理结案,当事人为李月治、李上填两位高龄老人,因自家合法专属走廊被同家族李忠恩、李扬春、李上钧、李文庭、李上滨、商淑婉、曾秀金、李祖实八人强行设置货架、加装铁条架、封堵铁皮墙、阻挠危墙修缮,无奈提起排除妨害诉讼,案号分别为一审 (2025) 闽 0502 民初 3002 号、二审 (2025) 闽 05 民终 7038 号,本是事实清晰的民事纠纷,却迎来了让老人难以接受的判决结果。
一、祖厝析产分明,高龄老人合法通道遭强行侵占
涉案房屋为泉州西街李氏祖业,2003 年因城西环路拓改工程进行家族析产,八户代表共同签订《析产协议书》,并制作《李氏祖业析产图》,明确阴影标注姓名部分归个人所有。
两位高龄老人依据析产文件,合法拥有长 22.8 米、宽 2.17 米的专属走廊,该走廊为其房屋唯一进出通道,属于闽南古厝建筑主体不可分割的部分。
而对方八户人家的房产早已在 2003 年拆迁中获得安置补偿,搬离祖厝二十余年,本与案涉通道无任何权属关系。
2024 年底至 2025 年,对方突然强行进入通道,固定不锈钢货架、私设铁条架加固围墙、封堵铁皮墙,严重阻碍老人正常通行与房屋修缮,构成明显侵权。

大门被铁皮封住

走廊被三个货架焊住

危墙要重建被阻
多次沟通、社区调解均无效,老人无奈提起排除妨害诉讼,只求恢复通道原状。
二、证据链完整闭环,一审判决却以 “权属争议” 驳回诉求
一审中,当事人方提交了四大核心证据:
1. 有拆迁指挥部盖章的《析产协议书》;
2. 法院调取存档与当事人方完全一致的《李氏祖业析产图》,明确标注通道归老人所有;
3. 2004 年全家族代表签字确认的《李氏祖业来源及继承情况报告书》;
4. 社区出具的西侧围墙由老人出资重建的证明。
上述证据相互印证,足以证明案涉通道权属清晰、非共有、非土地争议,而是老人专属建筑部分。
但一审法院无视法院调取的存档证据,仅以双方析产图标注不一致,直接认定为土地权属争议,依据《土地管理法》认为不属于法院审理范围,驳回全部诉讼请求。
对方在诉讼中将固定货架改为可移动、拆除铁皮墙,一审便以此认定 “不影响通行”,完全忽略私设铁条架、侵占围墙的核心侵权事实。
三、二审维持原判,关键事实与证据再度被忽视
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,依法提起上诉,明确指出三大错误:
1. 案涉通道是房屋主体,不是土地,属于物权纠纷,法院应当审理;
2. 法院调取的存档析产图与老人一致,应作为定案依据;
3. 西侧围墙为老人重建,对方私加铁架属于侵权。
二审中,老人补充提交闽南古厝结构图、现场现状图、社区确认说明书,进一步证明通道属于房屋组成部分。
但二审法院未采纳关键书证与社区证明,仍以 “无不动产权证”“存在权属争议” 为由,维持一审判决,驳回上诉。
两级审理均未正视:案涉古厝为历史老宅,客观上无现代不动产权证,析产文件与拆迁存档即为最权威权属依据。
四、法理与情理双重失衡,基层维权之路令人心寒
这起案件本质是清晰的排除妨害纠纷,而非权属争议。对方早已拆迁安置,却强行侵占他人专属通道,阻挠修缮、私设构筑物,侵权事实清楚。
当事人方证据完整、逻辑严密,且有法院调取的官方存档佐证,却在两级审理中均未得到采信。
判决结果不仅未制止侵权,反而让侵占行为合法化,让 90 余岁、80 余岁的高龄老人维权无门,身心俱疲。
法律的核心价值是定分止争、保护合法产权、扶助弱势。当完整书证不敌片面说辞,当历史古厝按现代权证标准苛求,当侵权行为得不到纠正,受伤的不仅是两位老人,更是民众对司法公正的朴素信任。
目前,老人仍未放弃合法维权,将继续通过正规程序寻求公正结果。我们期待法律回归事实本源,让证据说话,让古厝产权得到尊重,让高龄老人感受到真正的公平与正义。只为真相发声,不为煽动情绪。回归事实与证据,让高龄老人在有生之年,能真正感受到公平与正义,拿回属于自己的合法通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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