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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3岁老人泣血控诉:虚假诉讼涉嫌利益输送,致使安置房被违法拍卖、儿子含冤离世

时间:2026年5月23日

——庄某朗亲口承认行贿七、八万元,录音为证,晋江和泉州两级F院F官及律师被指受贿(核心提示:庄某朗借条在手,却从没有付过款;高某某手握行贿录音,却等不来纪委调查;房子被违法强行拍卖,人已含冤而逝。九旬老父仍在奔走,追问:公道何在?)

近日,一起发生于福建省晋江市的民间“借贷”纠纷案(实质是诈骗案),因其离奇的过程与悲剧性的结局,引发广泛关注。当事人高某某(已故)的家属控诉,高某某因一张“从未收到钱”的借条,陷入一场持续多年的诉讼与执行漩涡,最终房产被违法强行拍卖,本人在维权路上含冤离世,93岁的老父亲仍在为儿喊冤。这起冤案,交织着对“虚假诉讼”、“行贿受贿”、“司F不公”、“执行滥权”与“监督失职”的严重质疑。

一场始于酒局的“借贷”骗局

事情要追溯到2011年。据高某某生前陈述及家属提供的材料,当年2月,晋江梅岭桂山村村民庄某朗以“帮忙担保”为由设下酒局,在其醉酒后诱使其写下35万元借条。高某某坚称,自己从未实际收到过这笔款项。然而,这张“借条”成为日后一切噩梦的开端。

在后续数年,庄某朗以担保人需担责赔偿一半本金等理由,陆续从高某某处拿走18万元。2020年6月,庄某朗更是委托福建某律师事务所,没有提供任何转账或现金及其他形式的借款交付证据,以这张35万元虚假借条、捏造借贷事实、虚构借贷关系、提起虚假诉讼,将高某某告上法庭,要求偿还35万元本金及高额利息。

被“加速”的审判与荒唐的判决

2020年9月14日在一审中(F官施某满)晋江F院(2020)闽0582民初6406号,高某某辩称从未收到借款,要求庄某朗当庭对质,但未获法庭准许。判决书荒唐认定借贷关系成立,更离谱的是,借条上利率原为“1.2%”,判决书却擅自添加“月”字,变为“月利率1.2%”,使得利息陡增。高某某生前向晋江市检C院控告,一审从庭审结束到判决书送达,间隔不到两小时,疑为“未审先判”。

2021年1月19日二审中(F官贺某翡)泉州中院(2021)闽05民终504号,高某某因病未能到庭,电话参与。他试图再次陈述未收到借款的关键事实,但被F官打断。F官起初同意对《收条及承诺》形成时间进行鉴定,又以“若鉴定不利将罚款十万元”施压,高某某表示愿意承担鉴定的法律后果,但最终鉴定不了了之,二审维持原判。

行贿疑云与停滞的调查

本案最为令人震惊的指控,是涉及司F腐败的行贿。高某某生前提供的一段通话录音显示,庄某朗曾亲口承认,为赢得官司,通过其外甥(时任晋江梅岭桂山村干部庄某辉)向“晋江、泉州两级F院F官及律师行贿七、八万元”。高某某自2023年起,多次携带该录音证据向当地纪委监委等部门举报。纪委虽曾电话回复高某某“受理并在查证”,但直至高某某2026年去世,调查结果仍石沉大海。行贿指控中的F官,至今仍在岗位;被指控受贿的律师仍然代理庄某朗本案并一直参与其中。

雪上加霜:违法执行与失效的监督

基于虚假诉讼作出的错误判决,高某某的遭遇并未结束。2025年初,晋江市F院执行局在明知其有效联系方式的情况下,故意不通知评估结果和拍卖时间,直接对高某某名下的安置房进行网络拍卖。高某某发现后电话质问,执行人员刘某竟直接承认“程序违规”,但拒不停止。

高某某随即提出书面执行异议,并寄送相关证据给执行局长杨某护。然而,执行F官李某阳在电话中承认收到材料并已详阅后,却采取拖延策略,不予处理。高某某多次寄证据材料及求助信给执行局长杨某护和晋江F院副院长洪某某,恳请公正处理执行异议、依法纠正严重违法执行行为,但杨、洪两人都置若罔闻。在此期间,F院强行完成了房产的拍卖与过户手续。

走投无路的高某某向晋江市检C院申请执行监督。然而,检C院立案后却依据F院提交的“曾多次电话通知”记录(高某某及家属坚称从未打来过电话),认定执行行为仅为“一般程序瑕疵”,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。后高某某向泉州市检C院申请复查,被告知不属于复查范围,未获书面答复。

人走房未还:遗孀与孤女的“至暗时刻”

2026年1月,在申诉无门、贫病交加中,68岁的高某某带着“我没拿到钱,为什么要我还?”的遗恨含冤离世,骨灰至今寄存在外地殡仪馆。

但事情并未结束。高某某去世后,其妻子就已被违法拍卖的房产份额提出执行异议。然而,据家属提供的录音,执行F官李某阳在与高某某女儿的沟通中,以“到时候你们手头上一套房产都没有都有可能”等言语进行施压,建议其母撤回异议申请。通话中,李某阳承认已于2026年2月查封了高妻名下的房产。家属悲愤指控,这是在高家遭遇巨变、最脆弱的时刻进行的威逼,意图掩盖之前的重大违法执行行为,使非法取得的拍卖款“落袋为安”。

庄某朗逍遥法外与高某某求告无门


2022年11月11日高某某向晋江市检C院控告庄某朗虚假诉讼、行贿受贿、施某满枉法判决,2022年11月15日,收到晋江市检C院关于控告材料转到晋江市纪委监委(全国检察服务12309信息证据)。
从2022年到2023年,高某某多次给晋江市G安局局长黄某某、晋江市G安局梅岭派C所所长陈某某,邮寄关于庄某朗构成虚假诉讼犯罪的报案材料(EMS邮件交寄单证据),都没有回复。
2023年12月12日晋江G安刑侦大队姓陈的人员给高某某来电说,晋江及泉州政F将其报案材料转给G安,他建议向晋江检C院控告。

从2022年~2024年,高某某多次向晋江市F院院长洪某某、泉州市中院原院长姚某某,举报庄某朗构成虚假诉讼并实施行贿犯罪行为,(EMS邮寄回执单证),洪、姚两个院长始终都不启动虚假诉讼审查。

高某某生前无数次举报、控告庄某朗虚假诉讼犯罪、行贿受贿违法行为:多次向晋江市G安局报案、向晋江市检C院控告、向晋江、泉州两级F院、纪委监委投诉举报控告,向两级市委书记、市政F市长、市人大、市政法委举报投诉求助,甚至每次巡视组进驻泉州、晋江,都打电话并邮寄投诉举报控告材料给巡视组,均被敷衍、推诿。

谁来伸张正义九旬老父的悲怆追问

如今,高某某93岁的老父亲高老先生,承受着“白发人送黑发人”与“安置房被夺”的双重打击,仍在为儿子的清白四处奔走。他手捧一沓沓EMS邮寄回执、举报材料,仰天叩问:一张从未换来真金白银的“借条”,为何能变成生效判决?一份指控行贿的录音铁证,为何两年多查不出结果?一张F院执行局伪造的虚假电话信息,为何晋江检C院未全面调查即草率作出“不支持监督决定”?明显的程序严重违法,为何一路畅通无阻?直到夺走我儿的房产与性命?

本案涉及虚假诉讼犯罪、行贿受贿、枉法裁判嫌疑、执行程序重大违法、监督机制失灵等一系列问题。高家人的遭遇,是个体在强大公权力与疑似司F腐败面前的脆弱写照。当所有常规的司F救济渠道——一审、二审、再审、举报、控告、执行异议、检察监督——似乎逐一失效,一个普通家庭还能何处申冤?

公众期待,有关方面能够真正重视此案中的重重疑点,对“虚假诉讼”与“行贿受贿”的指控进行彻底、透明的立案调查,对审判与执行环节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,对造成高家的重大财产损失检察监督依法履职。这不仅是为了给高某某及其家人一个迟到的交代,更是为了捍卫司F作为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尊严。

来源:https://baijiahao.baidu.com/s?id=1865870205304298400

作者:不详 来源:网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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