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旬老人38年维权血泪路:国共认证的房产为何难敌司法迷局? ——陈*鹏的泣诉:谁该为我生不如死的晚年负责?
大家好,我是陈*鹏,一名普通的泉州老人。今年72岁的我,本应安享晚年,却因一桩持续52年的房屋产权纠纷,陷入重病缠身、孤苦无依的绝境。每天,我不得不拖着病体攀爬9层楼梯,只为了一口热饭、一剂救命的药。而这一切,源于一场本不该发生的冤案——一座由国共两代政府盖章认证的合法房产,竟在司法程序中屡遭否定!今天,我以血泪控诉,恳请社会各界见证这场司法不公背后的真相。
一、铁证如山:跨越百年的产权文书,为何成了“废纸”?
这桩纠纷的核心,是位于泉州市厂*街12号(后*社27号)的房屋。1934年,我的祖父李*养与林*君三兄弟签订《缴赎厝屋契字》,明确记载:林氏兄弟因无力赎回出典的房屋,由祖父李*养出资赎回并翻修,约定“其厝任凭李*养居住全座,掌管为业”。林*娘作为知见人签字画押,自愿放弃继承权。这份契字历经国共两代政府认证:
· •1935年,国民党政府颁发司单印契,确认李*养为产权人;
· •解放后,人民政府再次验契,加盖关防官印予以认可;
· •1985年,原晋*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验契证实其真实性。然而,原审法院(泉*市中级人民法院)在1985年的判决中,竟以“契字不能作凭证”为由,将三分之二房产判给林*娘。省高院2007年的《不予再审立案通知书》更颠倒黑白,称房产系“林家祖业”,完全无视政府认证的铁证!刻意歪曲事实真相,故意制造冤,假,错案。
二、司法乱象:程序违法、渎职敷衍,正义如何被蚕食?
本案的司法过程漏洞百出,堪称司法公正的反面教材:
1. 1.回避制度形同虚设:1985年案件代理审判员傅*铭,曾参与关联案件审理,却未依法回避,严重违反《民事诉讼法》!
2. 2.检察官涉嫌渎职:泉*市检察院检察官杨*毅、助理吴*萍在审查监督时,对关键证据——1984年吴*晋一人炮制的“调解笔录”(内容显示林*娘承认系租房居住)视而不见,反而以“调档无结果”为由,否定国共认证文书的效力,草率出具《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》。
3. 3.上访38年石沉大海:自1988年收到省高院“机密”批复后,我和兄长陈*麟连续38年向各级部门申诉,递出的材料堆成山,却从未收到正式答复!2025年3月,我们向最高法提交再审申请,材料辗转至泉州中院后,竟被告知“此案已终结,无需答复”,公然践踏《民事诉讼法》规定的三个月审查期限。
三、悲惨现状:青春耗尽、家破人残,谁为我的余生买单?
这场冤案彻底摧毁了我的人生:
· •经济崩溃:长期奔波申诉,耗尽家财,我至今无力办理拆迁房屋的产权证;
· •健康崩塌:72岁高龄,重病缠身,每日爬9层楼如在刀尖上行走,曾多次晕厥在楼梯间;
· •精神摧残:因房产被强行分割,我无法结婚成家,晚年孤苦伶仃,重病缠身,生活无人照料。更讽刺的是,本属我家的房屋,判决过后,旧城改造不够最小的套房平方,被迫安置在最顶楼,西晒如烤炉,隔墙阻挡通风,基本无法居住!林*娘强行侵犯李文养的合法房产,相关部门将李*养的合法三分之二房产判给林*娘,这简直是土匪,强盗的行为。
四、血泪追问:宪法尊严何在?司法公信何存?
最高检曾于2025年10月15日承诺“7个工作日内回复”,但至今一月有余,音讯全无!若连最高法律监督机关都失信于民,公民的申诉权岂非一纸空文?我在此泣血呼吁:
1. 1.最高人民法院:立即提审此案,撤销错误判决,归还我家合法房产;
2. 2.上级检察机关:彻查杨*毅、吴*萍的渎职行为,启动再审程序;
3. 3.全社会正义之士:关注这起历时52年的冤案,别让司法腐败继续践踏公平!
结语52年维权路,38年申诉泪,我的一生已被这场冤案碾碎。但我相信,真相不会永远沉默!若法律仍存尊严,若公道尚在人心,请为我这七旬孤老点燃最后一束光——别让我的血泪,成为法治社会最刺眼的污点!
(本文基于当事人陈述及公开资料整理代为发布,如有不实言论我们不承担法律责任,如有雷同纯属巧合,侵权请联系更改。)
来源:https://baijiahao.baidu.com/s?id=1849125175088939327






